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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披露某医院2.33亿工程串标案:涉300万行贿、定制标书、厕所协商细节

来源:华潮新闻网
河南披露某医院2.33亿工程串标案:涉300万行贿、定制标书、厕所协商细节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了一起涉及金额超过2.33亿元的案件,地点位于河南某医院分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这是一起典型的串通投标案,四名当事人通过向院方领导行贿、为特定企业定制招标文件以及干预评标打分等手段,人为操控了最终的招标结果。今年5月28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定这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

这起串通投标案究竟是如何一步步实施的?案件细节披露了从前期接洽、标书定制到评标现场操作的全链条过程。

**从300万元贿赂到厕所里的“协商”**

与常见的企业间互相串通报价不同,此案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内外勾结。

一切始于300万元的利益输送。裁定书显示,王某乙身为某文化基金会会长,在2021年借捐赠医疗物资之机,结识了时任河南濮阳某医院党组书记。为了拿下该医院分院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王某乙分三次向该领导行贿共计300万元。

钱款到手后,这位医院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安排王某乙对接医院基建科科长及招标办主任。基建科科长按领导指示,联系上了王某乙的女婿李某。李某不仅是王某乙的亲属,也是意向中标企业中铁某局的代表。

在招标筹备阶段,相关人员为指定企业量身定制了竞标优势。

据裁定书披露,招标代理公司濮阳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甲,按照基建科科长的要求对接中铁某局的李某。李某随后通过微信,将医院招标参数、评分标准以及中铁某局的业绩资料发送给了王某甲。王某甲据此帮助李某针对性地制作招标文书,并对投标标书进行修改完善。

此外,裁定书指出,在公开招标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基建科科长协调市发改委和招标办,以费率招标的形式完成了招标程序。

为了确保评标环节尽在掌控,该市某局工作人员陈某被招标代理方委派,以业主方代表的身份进入评审委员会。证人证言显示,开标前,相关人员在医院告知陈某,院方意图让中铁某局中标,并委托其负责把控评标环节,陈某当场承诺“一定想办法办好这件事”。

开标当天,工作人员私下将写有中铁某局及陪标企业名称的小纸条塞给陈某,同时告知专家评审的大致费用。

评标过程中,陈某与其他专家进行协商。尽管评标室内装有监控,但证人证言称,他们通常选择在厕所内密谋。在现场,陈某通过暗示、引导等方式协助意向企业中标。据证人描述,作为业主代表的陈某在评标中颇为活跃,在主观分打分时,他曾暗示某公司的招标文件做得不错。按照行业潜规则,业主代表此言一出,其他专家会重点关注该企业;若该企业处于第一梯队,专家们往往会顺水人情给予高分。

最终,中铁某局如愿中标。

一审判决后,陈某曾以“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裁定。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破坏了投标市场秩序,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其中,王某甲、王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陈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串通投标罪多发态势下,如何让评标更阳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指出,此类案件是典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模式:通过行贿联合业主方关键人员,提前获取招标参数,定向制作标书,安排内定评委,进而影响评标过程。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今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数据显示,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同比增长2.2%,其中发案较多的串通投标罪同比增长50%。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仍处于多发态势。”王玉臣提到,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在民营企业自主开展的公开招标中“操控评委打分”的串通投标、农村生产经营领域的串通投标、医疗领域腐败与串通投标交织、教育领域的串通投标、公共建设项目中的串通投标等。在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行贿、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招投标乱象,我国在法律法规及制度层面持续发力。202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出台;同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两份文件对防范串通投标、保障招投标公平性等方面作出了更明确、细化的规定。

对于如何提升评标的透明度,王玉臣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公权力部门应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和制度。例如,住建部等行政部门需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部批资质审核及行政违法处罚;公安机关、检察院需加强对串通投标等犯罪线索的侦查与移送;法院需在刑事罪名认定、民事合同效力判定、各方责任划分以及审判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等环节,严格依法办事,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助力肃清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流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加快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禁止地方保护主义。通过规范化操作保障招投标的公平性,压缩业主方的暗箱操作空间。

三是技术赋能。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利用监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对交易项目、各方主体行为等进行深度分析,实施信息化预警。针对报价异常、技术标文本相似、倾向性打分等情况自动预警,提前甄别并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建立监督闭环。设立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专家评审终身追责制等,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对违规投标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等实行分级禁入管理。同时,可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其后的保护措施,鼓励知情人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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