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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旅游乱象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 两起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被处罚

来源:华潮新闻网
黔西南州旅游乱象整治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 两起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案被处罚

(来源: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黔西南州针对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旅游行业痛点的集中整治工作,文旅、交通、市监等多部门形成合力,对涉旅市场乱象实施严厉整顿。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督促旅游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全力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案例一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19日,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抖音账号“兴义旅游某某”的运营主体指向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该账号于2025年4月2日发布的视频作品中,标注有“兴义旅行社、某旅游公司”等相关字样。执法人员随即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核查,未检索到与该账号关联的合法旅行社信息。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却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从事旅游咨询、招徕游客等旅行社经营活动,此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涉事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

贵州某旅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4月20日,普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对贵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安营业部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检查。检查显示,该公司在收取每位游客100元费用后,分别于2026年3月22日、3月26日及4月11日三次组织前往兴义市的旅游活动。在上述行程中,该公司仅与1名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其余133名游客均未签署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责令该公司缴纳20000元罚款。

案例三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某康养产业公司兴义分公司销售的茶叶实为普通代用茶,但在产品手册及屏幕展示中,宣称具备“安神助眠、温肾益元、护肝明目”等保健功效,且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涉嫌虚假宣传。此外,商家手提袋印有“CCTV 中央电视台<奋斗>栏目合作企业”字样,未经授权使用“合作企业”称号进行误导性宣传,致使公众误认为其产品与中央电视台存在特定联系,意在借央视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构成不正当竞争。上述产品均由其总公司“贵州某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宣传手册亦由总公司委托兴义市某广告工作室制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四

晴隆县某酒店不按约定提供服务侵害消费权益案

案例五

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2026年3月11日,安龙县交通运输局接举报称,车牌号为桂AB**01的旅游客运包车在栖凤街道办事处四头坡路段违规招揽合同外旅客。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桂AB**01号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隶属于某交通(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车型为大型普通客车,从事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至贵州省册亨县的旅游包车运输业务。车辆核定载客53人,实际载客29人(含驾驶员),所有乘客均在安龙县上车。该公司桂AB**01号客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

黔西南文旅体原创发布

编审:李 佳

一审:罗 乐

二审:杨 惠

终审:陆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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