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重庆的王先生带着亲友前往伊犁游玩。同行的两位女士因为酒店只剩最后一间大床房,没法住进房间,只能在车里蜷缩了两晚。没想到退房时,酒店竟开口要收150元的“住宿费”。
记者后续了解到,当地监管部门认定这笔收费缺乏依据。目前,涉事酒店已经承认是管理上的疏忽,不仅主动退了款,还给予了相应赔偿。
事情回溯到7月27日晚,王先生一行抵达新疆伊宁的伊美臻选酒店。由于正值旺季,店内房源紧张,仅余一间大床房可用。周边酒店和民宿早已客满为患,为了不耽误接下来的行程,随行的两位女士决定在车上将就一晚。
次日清晨,也就是7月28日,酒店一名管理人员将王先生这10人引荐至其亲戚经营的酒店住宿。谁知新住处房间依然紧缺,无奈之下,其中一位女士只好再次提出继续在车内过夜。
到了7月29日,王先生一行人办理离店手续。结账时,一份账单让他大跌眼镜:除了正常的房费,酒店还要额外收取“车上过夜费”,标准为每人50元。据酒店方解释,7月27日晚车上有2人,7月28日晚有1人,累计共收取150元。
王先生对此感到十分不解:“车是我们自己的,油是我们加的,停车费我们也交了,怎么睡在自己车里还要被收费?”当他要求酒店开具正规发票时,对方予以拒绝。经警方出面协调,酒店才勉强同意开票,但在发票项目上特意备注为“车上住宿费”。
对此处理结果,王先生和同伴难以接受,随即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面对记者采访,酒店工作人员声称,出于安全考虑,酒店严禁客人在车内过夜。当被追问“车上过夜费”的具体缘由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并辩称具体的经营事务由当时的看管人员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确认此事属实,并表示接到投诉后已第一时间介入督办。“这种案例我们也是头一回见,确实不合理。哪怕只有一人入住,同行旅客也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帮助。”该工作人员说道。
8月3日,自称酒店负责人的马女士主动联系王先生致歉。她解释说,酒店开业尚不足一年,经验欠缺,近期她因外出办事,暂时将酒店交由他人代管。得知此事后,她深感愧疚,承诺将进行深刻检讨,并在后续开展培训整改,杜绝此类事件重演。
经过双方协商,酒店全额退还了所谓的“停车住宿费”,并额外补偿王先生1000元,以弥补他们旅途中的损失及不佳体验。至此,这起旅游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 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