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夏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了让夏季旅游市场更加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针对餐饮、住宿、景区、商超、文化娱乐及交通物流等领域的经营者,发布如下价格行为提醒与告诫。
一、压实主体责任,坚守诚信底线。各类主体需自觉强化自律意识,恪守商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科学制定价格策略,避免价格剧烈波动或涨幅失控,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物有所值。要信守价格承诺,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希望全体经营者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我市夏季旅游形象增色添彩。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必须依法做好价格公示工作。销售商品时,须清晰标注品名、价格及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明示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或计算方法。标价内容需精准对应具体商品或服务,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互联网等线上渠道销售的,需在页面以文字、图像等形式明确标示价格;若进行价格对比,所标比较信息务必真实无误。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坚决杜绝价格欺诈。禁止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交易,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谎称商品或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二)以低价吸引消费者或经营者,结算时却按高价计算;
(三)借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之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四)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以此诱骗交易;
(七)在使用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执行;
(八)其他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主体,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主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不得在电商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涨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同行或消费者利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导致价格过高上涨;严禁利用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诱导交易。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相关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于经提醒仍不整改的主体,对未明码标价行为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电话举报。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来源: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