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建华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建华犯受贿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罚金三百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罚金八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三百八十万元。涉案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后上缴国库。
现场照片(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查,2008年至2025年间,张建华凭借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军工项目审核中心主任、财务与审计司司长、总工程师及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位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影响,在行政审批、投资入股等环节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38万余元。此外,2021年至2025年其退休后,仍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170万元。
达州中院审理认为,张建华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考虑到其在两起犯罪中均存在未遂情节,且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同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4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建华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张建华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