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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华山下山遇困引热议 周兆成指景区收费需保障游客知情权

来源:华潮新闻网
15岁少年华山下山遇困引热议 周兆成指景区收费需保障游客知情权

近日,一名15岁男生独自前往华山游玩的消息引发热议。少年徒步登山后,在西峰索道购买下山票。但在索道站点,仅提示需换乘出山车辆,并未提前公示接驳大巴40元的票价。抵达下站后,因步行通道封闭、社会车辆禁行,接驳车成了唯一出路,少年被迫购票。对此,工作人员解释称,不提前标价是怕游客知情后不愿乘车。这一回应迅速激起舆论争议。在景区分段运营的当下,这是否构成变相强制消费?游客外出旅游又该如何维权?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客观理清边界。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景区出于安全管控封闭道路,情理上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隐瞒收费信息的理由。消费者拥有知情权与选择权,事前完整告知,是旅游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法律金句:道路封闭是安全管理手段,不能变成信息不透明、被动消费的理由;明码标价,是化解旅游消费纠纷最有效的方式。

一、事件事实梳理

15岁的陈同学从玉泉院徒步登上华山,随后在线上购买了西峰索道的下山票。在索道入口处,仅有需换乘出山车辆的提示,全程未标注接驳车的费用。

少年乘坐索道抵达下站后发现,步行下山道路全部围挡封闭,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想要离开只能购买40元的景交车票。受客观条件限制,少年无奈付费。

景交车工作人员表示,索道与接驳车分属不同运营主体,并坦言不愿提前公示票价,担心游客拒绝乘车。景区后续回应称,封闭道路出于步行安全考量,游客可选择全程徒步路线上下山。

二、法律边界拆解

1、知情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景区以及配套运营方,应当对必然产生、极有可能产生的另行收费项目,在购票环节醒目公示价格、通行规则。即便索道、景交车分属两家单位,景区整体负有统筹信息公示的管理责任,不能以主体分割为由规避告知义务。刻意隐瞒收费信息,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区分安全管控与强制交易。景区出于山体风险封闭道路、禁止步行,具备合理基础。但经营者应当提前清晰告知游客索道下山后的通行条件、接驳费用,让游客在购票前自主选择出行方案。先引导游客乘坐索道,抵达终点后方才披露收费,极易形成被动消费。

3、游客维权可行路径。遭遇同类情况,第一时间保存提示标识、购票记录、现场视频;优先和景区管理方沟通协商;协商无果,拨打12315、文旅投诉热线反馈;未成年人独自出游,建议及时联系家长同步情况。

三、事件深层启示

这件事争议核心不在于40元车费高低,而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体验。尤其面对未成年游客,景区更应当做到信息全面透明。

山岳景区索道、接驳车分段运营十分普遍,运营各方不能互相推诿。景区管理方应当统一规范信息公示,把通行方案、配套收费提前完整告知,让游客明明白白做选择,减少消费矛盾。

周兆成提醒: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旅游经营,诚信为先。完善事前信息公示,打通不同运营板块信息壁垒,才能真正提升游客出行体验。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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