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三名辅警结束巡逻往回走。路过非管辖区域时,他们瞥见车主李某疑似酒驾,便将其带离现场处理。呼气检测显示,李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134mg/100ml,已属醉驾。三人暗示可私下解决,李某挂断与母亲的电话后情绪崩溃冲向马路,被一辆过路轿车撞死。
检方指控:从2018年3月到2025年1月,时任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的刘某、王某、雷某,在非管辖地违法查处醉驾,越权“以罚代刑”,致一人死亡。查明事实还指出,三人利用职务或他人便利,多次非法收钱,对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不予处罚。判决书披露,三人共涉及31起案件。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三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数罪并罚。刘某、王某获刑一年,雷某获刑十一个月,每人均罚金十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三名辅警查醉驾酿成惨剧
2023年6月9日23时许,刘某、王某、雷某驾车巡逻,途经沁源县沁河镇李元街路段时,见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停在路中间碍事,遂叫车主李某挪车。两车交会间,雷某察觉李某涉嫌酒驾,三人将李某带至某医院门前处理。呼气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王某、刘某告知李某已构成醉驾,并讲解醉驾与饮酒驾驶的不同处罚标准。李某多次表示想私下处理。期间,王某给李某递水,提示其“漱漱口”“缓缓”再吹气,随后又让其进行多次呼气检测。之后,李某与母亲通电话,情绪激动。挂断电话后,李某跑到医院门口右侧,两次用头撞击护栏。三被告劝解时,李某突然冲向路面,与康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轿车相撞,当场身亡。
2023年6月10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41.91mg/100ml,康某静脉血未检出乙醇。同年7月14日,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康某负次要责任。
除该案外,判决书载明,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酒驾、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遮挡号牌、超载等违章人员违规处理,助其逃避处罚。三人涉案30起,单笔收受金额在1000元至8000元之间,违法所得三人分配。前述案件中,绝大多数违法行为未被追究,仅1起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刘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4600元,个人所得17949元;王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2600元,个人所得20204元;雷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2000元,个人所得18847元。
三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
法院认为,刘某、王某、雷某身为交警辅警,工作中违反法律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收钱违规办事,越权处理无权事项,造成一人死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系共同犯罪。
刘某、王某、雷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或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钱,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三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三人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元。
王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十万元。
雷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十万元。
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7949元、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204元、雷某退缴的违法所得1884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刘某、王某、雷某的手机各一部,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执法记录仪三台、电源适配器一个,返还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附卷的联通电话卡一张,返还刘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