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商银行为例,在客户正常履约的前提下,该行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及个人经营贷款,其年化利率上限均设定为6%。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8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7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邮储银行等六大行,均已对外公示了个人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据工商银行上周五发布的《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在正常履约状态下,该行新发的个人消费贷款与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均为6%;针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及以下区间的年化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加0.5%,而五年期以上区间的年化利率上限则为5年期以上LPR加0.5%。
公告中特别提示,上述标准仅适用于正常履约情形,实际执行利率需以借款人与贷款行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我行对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机制。在正常履约情况下,各项息费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总和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六大行的公示内容大体相似,并均强调该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记者观察到,在此之前,部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消费金融公司也已发布相关公告,承诺将向客户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并签署明示表。
例如,恒丰银行于7月24日发布《关于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的公告》,明确表示将与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随后在7月31日发布的另一份公告中指出,该行个人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根据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央行有关规定。其中,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定为24%,具体数值以借款合同为准。
齐鲁银行也在7月30日发布公告,宣布自8月1日起,所有新开展的个人贷款业务——涵盖个人房屋按揭、综合消费及经营性贷款——均需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关于定价原则,该行指出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下的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客户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为18%。
依据《规定》,贷款人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需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渠道清晰披露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成本上限。明示表应详细列明贷款本金金额,逐项说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息费、收取方式、标准及主体,并据此计算正常履约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此外,还需列出逾期或被挪用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标准。正常履约下的息费收取标准,须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等要求折算为年化水平。明示表还应明确警示:除已列明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
《规定》明确,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是指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既包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也包含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贷款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的年化水平。
新规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同时也涉及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的第三方机构。
业内普遍认为,《新规》的实施将推动个人贷款息费更加规范、透明,从而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政策传导效率。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综合融资成本的透明化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过去依赖营销话术吸引客户的手段将受到限制,未来机构的竞争重心将转向风控能力、客户服务及产品体验。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意味着个贷信息披露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不仅能看到贷款利率,还能直观了解整个贷款周期内的实际综合融资成本,这将助力消费金融行业从“低息营销”向“透明定价”转型。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也表示,通过建立透明、规范的机制,能有效遏制隐性收费和不合理加价,倒逼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优化服务、提升能力,回归良性竞争,重塑健康、长远且互信的借贷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