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对外公布了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
7月23日,该起发生在赛里木湖景区的暴力事件引发恶劣社会影响,教训惨痛。自治区相关部门会同博州迅速组建联合工作组进驻现场,开展全方位核查与整治。现将具体处置进展通报如下:
一、涉案人员处罚详情
经公安机关现场走访、证人询问、传唤当事人及调取监控视频查明,一名景区工作人员在票务核验环节与新疆某旅游客运公司司机王某某发生争执并动手互殴。冲突期间,共有7名景区工作人员参与对王某某的殴打。结合自治区相关领域医学专家、援疆医疗专家的联合诊断以及法医伤情鉴定,确认王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涉事7名工作人员分别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每人另罚款1000元。
二、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情况
鉴于此次事件暴露出赛里木湖景区管理漏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景区运营方)党委书记、董事长苏某德因落实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不力,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某因日常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同样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其下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票务运营方)经理吴某军,因票务核验及安检人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承担直接责任,被给予撤职处分;检票主管龚某海因票务核验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承担直接责任,亦被撤职。
赛里木湖景区党工委因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责令深刻检讨并通报批评。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某,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受诫勉处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蒋某东,同样因管理责任落实不力,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受诫勉处理;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某琦,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管委会旅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安某,因旅游发展及市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自驾服务费优化调整
针对游客和网民关注的自驾服务费问题,联合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迅速研判,指导景区进行优化整改。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的自驾服务费标准。为回应社会关切,秉持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调整了收费模式与标准,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收费方式由“按人”改为“按车”,不同车型(以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5座及以下车辆120元/车,6至7座车辆180元/车,8至19座车辆300元/车,20座及以上车辆600元/车。
因票务系统需升级调整,新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在8月4日0时至新方案生效前的过渡期内,自驾服务费暂按30元/人收取。
衷心感谢广大游客及网民的监督与关心。对于反映出的服务管理问题,联合工作组将督促景区认真整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共同守护赛里木湖的纯净与美丽。
此外,自治区将督促指导全区涉及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加快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