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和游客掰手腕的互动,让22岁的景区NPC(由真人扮演的互动角色)演员小程(化名)左臂受了伤。距离事发已经过去45天,他依然没等到明确的责任认定结果。
7月31日,小程向媒体透露:“现在我的胳膊还是没知觉,手腕也抬不起来。”
代理律师、河南良承(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马莹莹介绍,小程这次演出牵扯到多层合作关系。甘肃嘉峪关方特景区(下称:方特景区)把演出项目外包给西安某演出中介公司(下称: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又和河南驻马店的一家传媒公司(下称:传媒公司)合作,由后者安排小程去方特景区工作。
据小程描述,事情发生后,传媒公司既没帮他申请工伤,也没拿出完整的合同。方特景区则明确表示此事与他们无关。从出事到现在,各方都没提出过协商方案,一直在互相推诿。目前小程只想“一切走法律程序”,律师已经帮他核算了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30万。
马莹莹表示,小程已经正式提交诉讼材料,将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及中介公司三方主体一并告上法庭。她认为,涉事游客突然发力导致小程骨折构成了侵权,而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和中介公司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抢“银票”,游客互动掰手腕致NPC骨折
今年刚毕业的小程之前有过多次兼职扮演景区NPC的经历。5月底,经朋友牵线,小程与传媒公司签下一年合同,参与全国各地的商演活动。
他向记者回忆,签约时,传媒公司负责人拿着合同让他签字并按手印,还特意提醒不能私下接其他商演,合同期是一年。但签完后,合同被收走,他自己手里没有备份,也不清楚这份合同的具体性质。
6月12日,小程被派往方特景区工作,原计划工作周期是16天,至6月28日结束。他的主要任务是在固定点位与游客互动,晚上还要参加舞台演出。他说,景区方面只是口头说明了工作内容,没有进行相关培训,也没明确告知在互动过程中哪些行为可以拒绝。
6月16日当天,一名游客与包括小程在内的多位NPC进行了约十分钟的互动。小程记得,起初双方玩了石头剪刀布,随后该游客主动问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获取“银票”(游戏币),得到肯定答复后,又接连完成了俯卧撑、蹲起等互动环节。接着,这名游客提议掰手腕,在与小程的两名同事互动后,轮到了小程。据了解,游客在游戏中胜出就能获得“银票”,可在景区内兑换礼物。
小程表示,之前在别的景区兼职NPC时,曾因遭到游客投诉而被罚款。因为担心再次被投诉,他只好接下这个挑战。没想到在掰手腕过程中,对方突然发力,导致自己受伤。
小程提供的医院影像资料证实,他的左侧肱骨下段骨折,断端明显错位且呈角状。小程说,目前手术已经完成,“但胳膊仍无法正常活动,也没有知觉”。医生告知,需要先治疗约3个月,后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手术,至于完全恢复的时间,目前无法确定。
▲小程和同事们在景区工作的视频,发布在景区官方账号上。受访者供图
索要合同无果,传媒公司称当事人是“临时班”
事发后,小程称曾主动联系方特景区、传媒公司及中介公司,希望能协商处理,但未得到明确回应。做完手术的第二天,他报了警。他提到,警方曾联系相关方协调,但各方均未到场。
随后,小程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到网络平台,引发关注。与他互动掰手腕的游客将他拉黑,暂无联系。
事发后,小程曾向传媒公司负责人索要合同并询问双方的劳动关系。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6月18日,公司负责人回复称并未与小程签订员工合同,“因为你是临时班”,并表示双方此前主要通过口头约定安排演出,演出结束后通过微信结算费用。
该负责人还称,“你也不是我们招募的员工”,公司方面只是“提供演出许可证,让你能进景区工作”“你的合同(此前签署的协议)只是演出完给你打卡用的”。
对于事发时的掰手腕互动,该负责人称,相关合同并没有要求演员与游客掰手腕等活动,“合同(此前签署的协议)写的只有舞台演出和互动拍照”“你感觉掰手腕是互动,你可以打打官司试试”。
小程介绍,他从始至终只和传媒公司签过合同,没有和方特景区及中介公司签合同。
小程提供的考勤记录显示,他在某工作软件中有方特欢乐世界(嘉峪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外请部门”的打卡记录,6月有5天打卡信息。此外,景区官方账号也曾发布他身穿演出服工作的相关视频。
▲小程在某工作软件上的个人信息。受访者供图
30万元赔偿款协商未果,中介公司称传媒公司是“第一责任人”
负责此次演艺活动协调的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公司与方特景区是长期合作关系,主要负责承接景区的演艺活动。
张女士介绍,传媒公司与中介公司此前已有合作。原本传媒公司表演男团的核心成员为5人,但此次活动要求10名演员参与,传媒公司临时招聘了一批演员。她表示,自己曾看过传媒公司与小程签订协议的部分内容,小程“属于临时外派,并不是核心人员”。
张女士称,中介公司与传媒公司签订的是整体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演员保险由乙方公司承担。根据合同约定,演出内容主要包括舞蹈表演、配合园区直播、巡游活动等,互动环节主要是与游客进行剪刀石头布、猜谜语等游戏,并不包含掰手腕。“掰手腕是游客自主提出的互动内容。”
她称,事发后,起初双方协商的只是医疗费用问题,但随着小程发现伤情加重,双方未能就后续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程对此说法予以否认,称传媒公司从事发后没提出过协商方案。他和律师提出一次性赔偿30万元,但传媒公司只说金额太高,也没有给出具体数额。
“小程不是方特景区直接签约的艺人,中介公司也只是第三方执行方,他的第一责任公司还是传媒公司。”张女士说,“并不是说景区和第三方公司不管,我们肯定要等第一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张女士称,小程代理律师向中介公司提出,希望由该公司先行垫付30万元,待法院明确责任划分后,由中介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中介公司方面未同意该方案,只同意30万元可以先以借款形式支付,等法院作出明确责任划分后,如果小程获得赔偿,再返还这笔钱。张女士称,但小程代理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支付30万元相当于一次性买断,后续不会返还这笔钱,只会在法院判决后协助中介公司追偿。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
小程称,他从未提出让中介公司垫付或借款给他30万。
代理律师称起诉三方,游客身份信息仍待调取
7月31日,马莹莹告诉记者,目前小程已正式提交诉讼材料,起诉方特景区、传媒公司以及中介公司三方主体。
至于导致小程受伤的游客,马莹莹表示,后续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方特景区调取游客的身份信息。她介绍,曾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调取,但警方表示未留存涉事游客身份信息。方特景区称游客信息只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提供,暂不向小程本人及律师提供。
对于各方责任划分,马莹莹介绍,游客突然发力导致小程骨折,属于侵权行为。方特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应承担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她还提到,传媒公司未对小程进行安全培训,也没为他购买工伤保险。
马莹莹认为,负责协调派遣和承办演出的中介公司,在资质审查、安全保障监督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
针对小程与传媒公司的法律关系,马莹莹表示,双方确实签订过合同,但小程签字后合同被公司收走,他也不清楚具体内容,后续索要时公司一直未提供完整合同,仅提供部分截图。
马莹莹提供的合同截图显示,甲方义务部分写道,“甲方应确保演出场地、设备符合安全及演出需求”;违约责任部分写道,“乙方在活动期间,除舞蹈环节以外,个人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均由个人承担”。
马莹莹认为,该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这类‘一刀切’的免责条款可能无效。如果因为甲方场地、设备等原因导致人身伤害,却全部由个人承担,实际上免除了甲方责任。”她表示,根据《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截至8月1日,记者多次联系景区,未获回应。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公司律师已经介入”,再无其他说法。中介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女士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通知,若该事情走到司法阶段,将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各方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承担。”
来源:新京报
编辑丨罗璐 实习生 李佳怡
一审丨罗璐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周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