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杂志最新一期,刊登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于会文的文章,题为《切实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于会文强调,给那些不作为的干部施加压力,才是对干部队伍和对事业真正的负责。他提出,必须深刻意识到,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绝非简单的人事变动,而是关乎队伍长远建设的根本之策。
以下为文章全文:
切实解决好干部“能下”的问题
于会文
长期以来,“干部只能升不能降、只能进不能出”是困扰队伍建设的一大难题。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要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实现干部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领导班子职数是有上限的,庸者和劣者多占一个坑,能者和优者的机会就少一分。推进这一机制常态化,难点在“下”,必须着力破解“上去容易下来难、谁该下难以考准、下了之后怎么办”这三大瓶颈。
所谓干部能上能下,本质上是建立一种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机会晋升,同时把不胜任现职的人及时调整下来。但现实中,少数干部存有错觉,以为提拔后就进了“保险箱”,只要不碰纪法红线,哪怕平庸懒惰也不会被“下”。部分党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奉行好人主义,只愿意做顺水人情的事,不愿做唱黑脸得罪人的事,担心干部下调会引发人心浮动、挫伤积极性,甚至惹麻烦上身。此外,不少单位缺乏畅通的“出口”,对不适宜任职者处置手段有限,导致干部“下”去后无处安置。这些问题交织,造成了干部易上难下、易进难出的困局。
有为才有位。向无为者传导压力,是对干部、对事业真正负责。应深刻认识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不是简单的人员调整,而是事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长久之策。
2021年呼和浩特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以来,因群众工作能力、处理急难险重任务和复杂局面能力不强等原因,共将11名干部调整出了领导班子。比如,某县政府副职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积极,面对棘手问题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动真碰硬,对分管的养老金缴纳等历史遗留问题不研究、不解决、不推动,被免职处理;市政府某部门“一把手”由于人岗不适被调整到群团组织担任正职,到新岗位后进入角色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所在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我们再次对其进行调整,免去正处级领导职务。今年以来,从基层一线、重大项目重点任务一线提拔重用处级干部83名,占提拔重用总数的63%,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处级干部14名,着力让实干者受重用、让平庸者挪位子。要进一步打破只能上不能下的思维定势,树立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对政治坚定、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及时任用,放到关键岗位压担子;对政治能力不足、担当精神不强、作风不实、政绩观出现偏差、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该下即下,有效防止干部队伍惰性化、庸常化,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气神。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核心是把干部政绩考全评准,让干部“下”得有理有据、心服口服。相比于违纪违法这种“硬伤”,庸懒浮散属于难以界定的“软疾”。许多干部之所以“下不来”,是因为考评缺乏精准量化的刚性标尺,让“南郭先生”得以藏身。特别是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界定比较模糊,诸如“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等标准很难判断,定性要求多、定量要求少,导致对“下”的干部定性评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缺乏明确具体的认定依据。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还要解决好“下后还能再上”的问题,让“下者仍有为、再上劲更足”。现实中,有的地方和部门重“下”不重“管”、重约束轻激励,对具体怎么“下”、“下”到哪里去、“下”后怎么办等问题,工作中仍存在盲区和死角,导致有的干部“一下了之”甚至无人问津。这不仅不利于干部卸下包袱、重新出发,也可能使其他干部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
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我们不贴“标签”、不扣“帽子”、不放任不管,而是更加注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一方面,指定专人与“下”的干部结成对子,帮助其主动适应新的岗位和环境。另一方面,建立“下”的干部台账,对“下”后干部进行为期1年的全程跟踪教育管理,表现优秀或称职的,可以安排回原岗位或调整到新岗位上工作。
2021年以来,全市共有49名“下”的干部因表现突出被重新任职、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比如,市属某金融企业原副总经理由于不善于处理上下级关系,导致分管部门不配合、打不开工作局面,调整任市属某大数据产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后,注重转变沟通方式方法,充分发挥金融专业优势,积极拓展经营业务,推动公司营收大幅增长。
我们根据干部调整后的现实表现,提拔任用其为该企业总经理。“下”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下一步,我们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坚持做好“下”后的“文章”,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强化“有下有上”的动态机制,让“下”的干部改有机会、干有动力、心有盼头,把“下”的压力转化为进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