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鸿祎与前董秘张帆
出品 | 搜狐科技
作者 | 梁昌均
“今年七月初,我抱着最后的希望给360集团实控人周鸿祎先生发微信,他看过之后,把我拉黑了。”
近日,360回A上市后的首任董事会秘书、前首席法律顾问张帆发文公开维权,追讨2600多万元股权收益,引发关注。
张帆自述,其在2010年底360开启美股上市时就与之合作,2013年全职加入360任首席法律顾问,后又担任董事会秘书,深度参与了360美股私有化、境内外重组和A股借壳上市的全过程。
2019年,张帆从360离职,当时持有201.6万股股权激励。她本以为离职后360会按约定正常兑付,但其至今仍未支付一分钱。
目前,张帆已向360发出律师函,要求确认前述股权激励事实,并支付对应的股权处置收益。
360就此最新回应称,如果张帆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走法律程序,双方提交证据,让法院来审理、裁判。
2600多万股票权益引纠纷
法律背景的张帆和360渊源颇深,有着多年合作关系。
2010年底,360在“3Q大战”正酣时启动美股上市,彼时在瑞生律所香港办公室工作的张帆成为360的美国律师,负责招股书撰写、与美国证监会(SEC)沟通等。
2011年3月,360在纽交所敲钟上市,张帆当年也跳槽到到凯易律所做合伙人。两年后,她接受360和周鸿祎的邀请,加入360任首席法律顾问,并获得了公司限制性股票(RSU)。
按张帆的说法,她获得的股票分四年归属,每干满一年能拿到25%,即到2017年下半年完成归属,但这期间360发生了美股私有化和回A上市的重大变动。
2015年6月,360开启美股私有化,历经一年多落定。2017年4月,张帆又被360聘为董秘,随后360开启借壳江南嘉捷回A上市,2018年2月底完成挂牌。
张帆介绍,在360美股私有化过程中,包括其在内的近两千名员工的未归属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按照私有化交易的法律安排,被翻转至境内持股实体——天津奇睿众信科技合伙企业(下称奇睿众信),并有相关协议规定和签署确认,书面确认了其拥有201.6万股股票的收益权。
搜狐科技查询到,360在2016年于SEC官网发布的多份私有化文件均对生效期内未归属的期权和未结清的受限股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即由“计划载体”(Plan Vehicle)或其他安排承接并转换为股权激励,其中明确提到奇睿众信为“计划载体”,并承诺提供不低于原持有人的原有经济利益。
根据江南嘉捷发布的重组交易报告书,奇睿众信最初于2015年11月成立,2016年3月更名为天津众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天津众信),当时经过多次变更后最终由周鸿祎直接和通过天津众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众信投资)实际控制。
在360回A上市前,天津众信持有其3%股份,上市后持股为2.82%,对应持股近1.91亿股。2021年1月,因360定增,天津众信持股比例降至2.67%,两个月后则更名为上海冠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冠鹰)。
2021年4月,360首次披露三年解禁到期后的上海冠鹰的减持计划,并至当年11月完成股票清仓,合计套现近22亿元。当时,上海冠鹰穿透后的实控人仍是周鸿祎。
这时张帆早已从360离职。2018年8月,张帆辞去360董秘职务,仍继续担任首席法律顾问,但最终在2019年3月从360离职。
“我本以为离职后公司会按约定正常兑付。然而,离职七年了,平台减持五年了,一分钱也没有。”张帆计算,以上海冠鹰减持均价13.14元/股计算,其持有的201.6万股对应处置收益约2649万元。
张帆认为,美股原股权激励翻转的法律文件清晰,交易安排规范,承诺内容明确,翻转本身后续也得到了实际的执行,但是在手握股权激励减持变现所得的20亿人民币之后,360公司的决策者有了别的想法。
她提到,七年来多次通过当面交涉、书面催告、董秘转递、律师沟通等方式,试图与360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但毫无效果。
直到今年初,360才委托律师与张帆就具体金额、付款方式等进行商讨,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360律师于5月初单方终止了沟通。
于是,张帆通过微信向周鸿祎发送了信息,但后者一言不发,将其拉黑。张帆对此感到“悲愤交加,有辱斯文”,不得不走上公开维权的这条路。
前高管曾因证据不足败诉
值得注意的是,张帆并非首位因类似问题与周鸿祎产生纠纷的前员工。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此前至少有四位360前高管因类似股权纠纷发起诉讼。
其中引发过较大关注的则是趣游科技联合创始人温跃宇。在2014年趣游被360收购后,温跃宇随之进入360,先后担任花椒直播首席财务官、360数据中心负责人等职务。对于私有化和上市后的员工股权安排,他也提到张帆所说的翻转以及在核聚平台确认协议的情况。
2018年4月,温跃宇离职。后在得知有高管签了《入资确认函》后,他也多次向360HR咨询,最终在2019年4月签署了天津众信出具的《入资确认函》,函内提到了有关具体股份的收益权。
但最终温跃宇和张帆一样,成为小部分未获得兑现的员工,温跃宇此前自称有价值3000万元的限制性股票收益未兑现。
后来在和周鸿祎和HR交涉无果后,温跃宇在2023年起诉了上海冠鹰及其股东上海复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复鹍,由前文的众信投资更名而来)。
温跃宇一审二审均败诉。媒体报道提到,法院审理认为,仅凭《入资确认函》不足以证明其为上海冠鹰有限合伙人,也无法证明其受让了相关财产份额或权益,同时提到温跃宇的美股期权等事项不属于该案审理范围。
温跃宇当时发文表示,庭审中出示了一些间接证据(包括《入资确认函》和邮件来往),但当年基于对公司的信任,没有保留如核聚系统截图等其它更加直接的证据,导致证据不足一审败诉。随后,温跃宇发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另有媒体报道称,此前还有3名360前高管就类似问题发起诉讼。温跃宇曾表示,存在类似情况的360前员工有20多人,涉及未兑现股权激励金额超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温跃宇起诉时,周鸿祎本人早已直接脱离与上海冠鹰的关系。
工商信息显示,在上海冠鹰清仓360股份后不久,就有5家有限合伙企业(当时基本为360员工持股)全部退出,股东仅剩周鸿祎及其控制的上海复鹍,以及周当时还未离婚的妻子胡欢控制的上海曜灿电子商务中心。
2022年2月,周鸿祎完全退出上海冠鹰以及上海复鹍,胡欢逐渐入主,并通过控股的上海复鹍和上海曜灿电子商务中心实际控制上海冠鹰。2023年4月,周鸿祎和胡欢宣布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
根据温跃宇案,法院当时查明上海冠鹰减持所得金额约21.78亿元,并已向合伙人实际分配约21.76亿元。温跃宇和张帆均认为,这些钱应有他们的一部分,但不明白为何有些员工可以拿到,有些却拿不到。
败诉后,温跃宇则开始在多个平台发文,请求成功拿到股票和期权兑现款项和在核聚系统里签署过转换协议的同事帮忙提供证据,但后续并无公开进展。
张帆如起诉胜算关键是什么?
张帆在公开发文维权的同时,还在走法律途径。
她透露,已于7月23日委托律师正式向360发出律师函,要求360确认其持有201.6万股A股股权激励权益的事实,并支付股份处置收益2649万元以及迟延付款利息等。
360方面对此回应称,“张帆女士本身就是专业律师,也深度参与,甚至主导了当时的交易结构和规则设计。她比谁都清楚该找谁主张权利、依据什么主张权利。”
“如果她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走法律程序,双方提交证据,让法院来审理、裁判。支持她依法解决争议,这是最清晰、最公平的方式。”360方面表示。
有律师分析认为,发出律师函并不代表正式起诉,但参考温跃宇案,张帆后续如果起诉,可能还需要更多切实、充分、直接的证据,但目前来看还存在多个争议焦点。
首先,该案涉及到私有化和A股上市过程中的股权激励翻转,有关法律主体层层隔离且多次变更,如起诉被告主体应该是谁,即应该问谁要钱。温跃宇此前起诉的是上海冠鹰,而张帆现在则把360视为追讨对象。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提到,法院倾向于认定持股平台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员工与持股平台之间的权益争议不能直接穿透到上市公司层面。除非证明,360在股权激励翻转过程中作出过明确承诺,或者持股平台实质上是公司的受控主体,则存在向公司主张权利的空间。
那么,天津众信是否是员工持股平台?前述重组交易报告书显示,当时张帆通过天津聚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天津聚信)间接持有360约0.0077%的股份,并非天津众信股东。
此外,江南嘉捷当时回复证监会问询时明确提到,天津聚信是360为员工持股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而天津众信为周鸿祎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并未将天津众信视为360的员工持股平台。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冠鹰的辩护律师也在一审中称,上海冠鹰(即天津众信)不是美股股权激励翻转后的A股股权落地平台。这些说法似乎与前文所称的天津众信为承接股权激励翻转后的“计划载体”有所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张帆和温跃宇所主张的都是股票的收益权,而非股权。股权律师卢庆华表示,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或者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应该经工商登记,因为上市公司不允许代持股权,上市前需要进行清理;如果是收益权,没有协议约定则较难认定。
如果收益权确实存在,这就涉及到大范围员工激励,且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登记在周鸿祎及其控制的公司名下,360在上市时是否要披露?卢庆华表示,对于这样的情况,当时没有非常明确规定,但这类似于股权代持,而且涉及实控人,应该披露。
第二个关键在于股权激励翻转后,张帆所主张的股权权益如何证明延续性、合法性、有效性。
目前,张帆列出的有关证据包括美国SEC的合并协议规定、360与员工线上签署的股权激励确认函、360HR部门邮件发给员工签署的翻转权益的确认函,以及天津众信盖章的《入资确认函》。
卢庆华表示,《入资确认函》并非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而是单方出具的文件,而且设置了前提条件,能否获得有关股权权益,还要看是否完成出资等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完成,可能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果未实际出资、未签入伙协议,仅凭确认函较难证明合伙人身份。这也是此前温跃宇败诉的关键,其并未完成出资等规定。
此前,张帆向媒体出示了《入资确认函》,其中提到“在合法合规及您如实履行《认购确认函》项下的相关义务的前提下,本企业(天津众信)允许您入资本企业并可间接获得201.6万股360股份的收益权”。
张帆是否履行相关义务不得而知,但其最初表示,《入资确认函》中提及的《认购确认函》,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相当于是走形式,是360向美股权益未得到兑现者所开具的“欠条”。
但前述上海冠鹰的辩护律师则在温跃宇案中辩称,《入资确认函》仅仅是有可能使持有者入资成为股东的通知文件,不是欠条或者凭证。
张帆后来进一步对媒体表示,真正确定员工股权权益得以延续的是360在2016年私有化退市前夕要求员工在线上签署的翻转协议。“这份最关键的协议是在核聚系统线上签署,点完签署后就收回系统,员工再没有查询权。”
此前,温跃宇就因此陷入取证困境,当时其要求核聚出示线上签订的合同时,核聚则表示这需要360同意,而无法拿到这份证据。张帆能否拿到这份证据,以及是否能被认定为关键证据,都还不确定。
另有律师表示,完整的股权激励证据链应当包含授予协议、归属确认、翻转/转换协议、境内载体入伙协议、出资凭证、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申报记录、减持分配方案、分配凭证等环节,而此次纠纷中多个环节缺失,面临维权困局。
一位资深律师、前高管与老东家的纠纷,如何收场,如果无法和解,可能最终还是要看法律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