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顺义普法)
以案释法
旅游市场
违法案例
为让文旅市场的经营环境更清朗,也为了守住游客的权益底线,近期,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旅游市场加大了执法查办的力度。多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被依法查处,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提供的运营客车没有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二是安排了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规定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导游服务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及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以四千元罚款。
典型意义
这一案例也给旅行社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一、严把资质审查,筑牢安全防线。对供应商及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查,不能流于形式或仅凭长期合作的信任,而应建立常态化的核验与档案留存机制,确保每次服务都符合法定标准。
二、认清个人责任,防范职业风险。法律明确施行“双罚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也难辞其咎。每位从业者都应摒弃“合规只是企业的事”的观念,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三、杜绝侥幸心理,顺应监管态势。当前旅游市场数字化监管手段日益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算清违法成本,莫因小利失大局。
温馨提示
暑期已至,顺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特别提醒:
1.游客通过正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选购旅游产品,不轻信个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攻略、笔记,谨慎添加陌生人微信,不随意支付旅游定金,务必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后再缴费。选择持证正规旅行社,查验营业执照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警惕“低价团”“免费游”等虚假宣传。
2.游客不得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未开发野景点、未开放区域及危险地带,确保出行安全。切勿参与非正规境外旅游团,警惕以“保险公司会员回馈”“低价/零元出境游”为名的虚假宣传,防范被诱导至非法购物点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
3.旅行社不得以“政府补贴”“企业赞助”“特惠促销”“唯一指定购物场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购物点、违规转团。导游须持证上岗,严禁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散播不当言论、缩短行程、胁迫消费,出境游须安排持证领队全程陪同。
来源:文旅顺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