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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升级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口头吹风”纳入刑责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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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升级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口头吹风”纳入刑责打击范围

▲资料图:严管内幕交易,也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图/新华社

7月27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落地。这份由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文件,标志着我国证券刑事司法规则迎来重要转折。这是该司法解释实施14年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其意义远超技术层面的调整,折射出中国资本市场治理逻辑的深层变迁。在A股市场近期经历剧烈震荡的背景下,新规向社会释放出国家层面净化市场生态、严厉打击信息套利的鲜明信号。特别是条款明确将监管防线前移,指出即便是在“口头吹风”阶段向特定人员透露消息并借此交易收割散户,同样要追究刑责,这无疑是给中小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回顾历史,修订前的司法解释制定于2012年。彼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尚处粗放期,受限于当时的技术手段及立法环境——证券法尚未完成修订,期货和衍生品法更是未曾问世——立法者在平衡各方利益、避免过度束缚正常经济活动的前提下,采取了相对审慎的标准,出台了契合当时国情的解释。

如今,形势已大不相同。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日益繁荣成熟,违法手段不断翻新,内幕交易犯罪呈现出新特征,旧有解释已难以覆盖所有新情况;另一方面,相关上位法已完成系统性大修,行政监管工具箱愈发丰富。两高刑事司法解释因此获得了更坚实的法律授权与配套支撑。顺应资本市场深化法治建设的大势,全方位升级的新规应运而生。

此次改革的首要突破,在于堵住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利用时间差操作的空间,大幅提前了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以往司法实践中,认定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往往要求重大事项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且实现可能性极大。新规则将这一节点向前延伸至“口头吹风”阶段,即当相关人员透露“初步意向”或据此进行初步交易时,便纳入打击范围。此举强化了对内幕信息源头的精准管控与源头治理。

同时,新规进一步收紧了“合法交易”的抗辩空间,让当事人以各种理由脱罪变得更加困难。法治体系的协同升级,实现了与《证券法》及《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无缝对接,并在最大程度上统一了公安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这种刑事司法标准与行政监管、上位法立法的体系化统一,消除了法律适用中的模糊地带,为主管机关依法从严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严查内幕交易是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全力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关键时期,两高选择在此时重磅更新司法解释,并在极短时间内(次工作日)付诸实施,释放的信号已超越法律本身。这不仅震慑了不法之徒,更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注入了信心与呵护,对重塑市场信任、优化资本市场中长期生态具有现实深意。

内幕交易的治理,本质上是整治资本市场中的信息特权阶层,这也是实现真正公平的必经之路。随着市场规模扩张,如何维系投资者长期持股的信心成为核心议题。A股若想从融资市场转型为投资市场,彻底摆脱“牛短熊长”的怪圈,就必须补齐诚信短板,打破信息特权的围墙,让投资者确信这是一个公平博弈的市场。

严打内幕交易,绝非仅仅为了惩治非法牟利,更是在保护价值发现机制。只有当投资者相信能凭借自身的能力获取收益,他们才敢于进行长线投资;否则,投机心态便会占据上风。

一个市场的真正成熟,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数量,更在于普通投资者是否相信自己能与大股东站在同一条信息起跑线上。此次新规的正式施行,无疑为普通投资者增添了更多底气。

编辑 / 何睿

校对 /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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