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上,中国人民大学就“蒋方舟论文被指造假”的事件发布了官方通报。通报中,关于蒋某某的硕士学位论文的相关事实认定如下:
1. 注释2、注释4至注释7、注释9至注释12、注释14、注释20中存在引用文献的错误;
2. 注释3、注释13和注释18中,英文著作的作者姓名拼写错误、与原著出版时间不匹配(1959年误写为1955年、1980年误写为1080年)、文献名称有误(将《政治正义论》误标为《社会正义论》)、译文不准确的问题;
3. 注释8、注释15、注释16中,存在将“转引”错误标注为“直引”的情况;
4. 注释1、注释17所指对应的正文文字,存在表述不精确的问题;
5. 论文正文第35页倒数第1行至第36页第5行内容,存在应该注释而未标注的情况;
6. 除了上述情况外,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其它内容,并未发现学术上的不规范行为。
根据通报,认为蒋某某对于硕士学位论文注释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够,其硕士学位论文的部分注释及个别文字表述存在学术上的不规范,但并未发现其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中所列举的学术不端行为。
通报中还表示:按照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学校约谈了涉及此事的学生导师,决定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约谈了文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同时责令学位评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学分委员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确实执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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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