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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史萃|古代的粮食储备

来源:搜狐新闻
古史萃|古代的粮食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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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乃国之根本,关乎国计民生之首要。储备粮作为国家重要战略物资,发挥着稳定粮价、赈灾备荒及应对战事的关键作用。自古以来,历朝历代都将粮食储备建设置于突出位置。

商代晚期,国家储备粮食已初具规模。西周时期,设大司徒一职,专司粮食仓储管理及实施粮食救济政策,此为国家粮食储备管理机构之雏形。战国期间,魏国与楚国推行"平籴法",确立平籴平粜制度,旨在平抑粮价,避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之局面。

储备粮制度肇始于汉代。汉宣帝时期创建"常平仓",以官府资金收购谷米,谷贱时买入,谷贵时卖出,寓意备荒之需,后世历代多沿用此制。

隋朝开皇年间正式设立义仓,使赈灾活动由临时救济转化为经常性政策机制。其核心理念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粮专用",有效弥补了仅靠官仓赈济之不足。义仓制度在唐宋时期得到发展,成为历代王朝为应对荒年而设置的粮仓。

隋朝时期,长孙平倡议"立义仓于社内,建置仓窖以储积谷",由此出现"社仓"制度。义仓与社仓在隋朝时可互称,两者定义角度略有差异。唐朝时,义仓与社仓概念逐渐分离,义仓由州县一级政府设置,社仓由社(百姓25家为一社)层级设置。明代将义仓称作社仓,粮谷由社民捐输,用以备饥荒。清代规定,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彼此区别鲜明。

历代储粮中,尚有正仓、太仓、军需仓、预备仓、广惠仓、同善仓、丰备仓、储济仓等,多由中央政府管辖。这些粮仓名目各朝代不同,设立时间呈阶段性,有时附属于常平仓。古代沿革时间较长的储备粮食仓储制度,主要有常平仓、义仓和社仓。

常平仓制度。汉宣帝时,粮食连年丰收导致粮价下跌。在大司农耿寿昌推动下,创建了官仓"常平仓"。"常平"即指使谷价保持稳定。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强盛时期之一,粮食储量达至空前水平。唐太宗进一步加强常平仓建设,为防止粮食变质,明确规定了粮食储存期限:"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湿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公元714年,唐玄宗修订常平法,除"地下湿,不堪贮积"之南方地区外,诸州皆需建立常平仓。同年,还规定平籴价格,谷贱时加时价外3钱购入。唐朝规定,对保管粮食不善者追究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灾情逐级奏报制度,以便及时救灾解困。

992年,宋太宗时期建常平仓。1006年,宋真宗下诏在京东、河北、江浙等多地设置常平仓,并细化储备粮管理制度及粮食税赋收缴办法。谷价下跌时高价买入,谷价上涨时低价卖出,每斗买进卖出的差价,一般为三至五文。公元1018年,常平仓基本覆盖了北宋疆域。宋英宗时,常平籴粜数量已达到入50.1万石、出47.1万石,对物价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元代及明初,督促官吏多积米谷,效仿"平粜""常平"办法,春季出借,秋季归还。1573年(明神宗万历)后,规定郡、国府库尽入国库,废除常平办法。1653年(清顺治10年),复建常平仓。1660年又立"常平仓法"。1679年(康熙18年),对常平仓进行了整顿。

义仓制度。"义仓",亦称"富人仓"。其制度源于北齐,始设立于隋,盛于唐,为历代封建政府备荒而设置的粮仓。公元562年,南北朝时北齐武成帝时,令各郡设置"富人仓",每人每年出义租五斗,充实"义仓"储备。隋开皇五年(585年),工部尚书长孙平奏请设立义仓,后形成制度。

隋政府"令诸州百姓各建义仓于乡里,依其所得各出粟麦若干,或义捐,贮之于仓,遇有饥荒,以其谷赈之。"因设在里社,由当地人管理,因而亦名社仓。后又定积储之法,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1石,中户不过7斗,下户不过4斗。

唐太宗时,对义仓规定"每亩各纳粮2升,商贾无田者分等出粟于仓,饥馑时用为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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