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证监会拟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 “六箭齐发”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来源:搜狐新闻
证监会拟优化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 “六箭齐发”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记者 梁银妍 7月3日有报道,中国证监会就如何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则向社会公众展开征询。证监会建议更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配套的相关规定,目的在于提升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度跟适应性,让资本市场更具竞争力,更有吸引力。

这次调整主要涵盖六个细分领域:

第一条是建立再融资定向增发能多次发行的制度。对于信息披露做得非常规范的公司,如果它们想进行竞价定增,可以采用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模式。这样的做法能更好地配合双边市场的特点,让公司可以快速地捕捉到市场的机会进行融资,又能引导公司进行理智并且有秩序的融资活动,减少一次性的巨额融资给市场带来的震荡。

第二条是改善小额且迅速的再融资制度。在预计融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情况之下,沪深市场的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的上限将从3亿元调整到6亿元,对于净资产超过100亿元的超大型企业,小额快速融资的上限提升到10亿元;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小额快速融资的上限从1亿元调整到2亿元。此外,小额快速再融资的授权由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这样能够提升融资的灵活性。

第三条是实行统一的市价发行定价体系。所有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必须以发行期初作为定价的基准来确定发行的价格。这一措施能够推动定价的市场化,并且改进锁定期安排,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是简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进行定向增发的条件。新规则将允许那些运营良好且不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这样能够充分发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帮助学生公司能够长期稳定地发展。同时,此类发行的锁定期将被延长至36个月,以此来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效果。

第五条是加强可转债的监管要求。新规则明确沪深市场的可转债将与定向增发、增发、配股适用相同的再融资间隔期的要求,并且还加强了对发行可转债相关的偿债能力的约束要求。

第六条是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主业的监管要求。具体来说,对财务性投资等相关要求进行了优化,进一步强调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证监会表示,将会仔细地研究各方的意见,然后在修改和完善之后,按照程序进行发布和实施。

记者 梁银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