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医疗保障局7月22日发布通知,决定调整内设机构名称。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名称设置。经研究,相关内设机构名称作出调整:办公室改称办公室(信息管理股、基金监管股);规划财务科改称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科(法制科)改称待遇保障股(法制股);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科改称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股。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作为下属单位,其内设机构名称也同步调整:综合科改称综合股;参保登记管理科改称参保登记管理股;医疗待遇审核科改称医疗待遇审核股;基金管理与稽核科改称基金管理与稽核股。
通知明确,“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设机构名称停止使用。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相应调整。”
记者留意到,继此前“处”改“科”后,江苏多地党政机关继续推行内设机构名称规范工作。
7月14日,高邮市城市管理局发文公告,局机关原有内设机构名称进行更改:组织人事科改称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科改称计划财务股;指挥中心(督查科)改称指挥中心(督查股);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改称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违法建设防治科改称违法建设防治股;政策法规科改称政策法规股;项目管理科改称项目管理股。
同时,高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财务科改称财务股;原业务管理科改称业务管理股;原督查科改称督查股;原建筑垃圾管理科改称建筑垃圾管理股。
6月22日,涟水县审计局发布通知,调整内设机构名称及与市局对口科室安排:办公室名称保持不变;法规与审理科改称法规与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科改称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改称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改称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股;电子数据审计科改称电子数据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改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据此前消息,6月16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通知,规范内设机构及部分同志职务名称: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改称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综合业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改称综合业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处改称环境督察与执法监督科;财务与审计处改称财务与审计科;人事处改称人事科。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6月15日发布职务职级任免通知,依据市委编办《关于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由‘处’统一调整为‘科’。
通知显示,经研究决定,孙珍洪任人事科科长;何素琴任老干部科科长、人事科一级主任科员;汪荣林任人事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成锴任老干部科副科长等。
6月8日,淮安市财政局党组发布职务名称调整通知,经研究决定,凌冰由预算处处长调整为预算科科长;宋宪灵由国库处处长调整为国库科科长;卢景由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调整为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孙雪由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处长调整为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科长等。
上海市形势政策研究会副会长肖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去部分内设机构命名与机构规格本身不相匹配,不仅导致机构层级与法定层级脱节,也容易滋生“名号通胀”,助长官本位倾向。此次“一字之改”,核心在于规范机构设置、强化法治导向,意在推动领导干部更加注重实绩实效,而非职务称谓。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指出,“处”改回“科”符合原有机构的级别、职责和定位,便于同级干部及机构之间的交流,减少了称谓级别混乱而造成的工作、交流的困扰,也让内设机构从重“面子”转向重“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