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有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发生。一名六岁的小女孩在小区泳池上课时不幸溺水身亡。此事引发了社会对于救生员为何未能及时施救的广泛关注。眼下正值暑期,各大游泳场馆迎来了客流高峰期。北京日报记者实地探访后发现,部分游泳场馆并未按照规定足额配备救生员,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救生员脱岗的现象,同时也有游泳教练身兼救生员之职的情况,这些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在康乐园小区内的泳池边,救生观察台上空无一人。西罗园二区的一家游泳健身会所内,救生观察台上堆积了杂物,且无人值守。
记者探访
观察台空无一人
丰台区西罗园路附近,一家游泳运动学校位于西罗园二区的健身会所内。7月20日下午,记者前往探访。据工作人员介绍,该会所设有两个泳池,儿童泳池水深0.8米,刚开始学游泳的孩子可以在这里练习,已经掌握了一定游泳技能的孩子则可以去大泳池。大泳池共有6条泳道,长30米,不区分深水区和浅水区。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正在换水,水位还没达到最高处,水满的话是1.6米深。”除了上课时间外,其他时间也可以办理次卡或暑期卡来游泳。工作人员强调:“这边不需要深水证,大人孩子都能游。”
现场观察发现,救生观察台上空无一人。记者环顾泳池周围,也没有看到身穿明显标识工作服的救生员。于是提出疑问:孩子不上课自己游泳时,安全如何保障?工作人员回应:“有教练在周围观察,也有救生员,这会儿可能是去上厕所了。”见记者面露迟疑,工作人员再次强调:“泳池有专门的值班教练,还有救生员,总共有两个人。”记者指出救生观察台上空荡荡的椅子,工作人员解释说:“今天可能人少点,但教练都有救生员证,在这儿上课时也能担任救生员。”
泳池边的墙上有张贴《救生员岗位职责》,其中明确规定救生员上岗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岗前四小时内及在本岗位上不得饮酒。救生员不得在岗位上扎堆聊天、会客、打手机、看报纸杂志。在值班时间内,救生员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教人游泳,短时间外出需请邻近的救生员负责看护。救生员上岗需统一服装,坐在救生岗位上,备好救生器材,在负责的水面区域巡查。
然而,大泳池两边的救生观察台都偏在角落里,似乎并非为了方便观察,而是为了让通道更畅通。台上空无一人,其中一个已经有些锈迹,座椅上放着水杯,梯子上挂着毛巾等杂物。
泳池内有不少大人和孩子正在游泳,有的孩子踮着脚扒着池边,也只能勉强露出头。泳池左侧的教学区有教练在池边指导,但右侧并没有教练或救生员持续看护。
西罗园二区的另一家游泳健身会所也设有两个泳池。工作人员介绍,主教学泳池水深1.3米到1.5米,长度接近25米。这里没有深水区,主要是周边的孩子来学游泳,教练全程一对一下水教学。不上课的时候,也可以按次来游泳。
记者提出安全问题,工作人员立即表示:“没问题。”如何保证安全?工作人员继续解释说:“这边有教练盯着,泳池不算太大,也没有深水区。如果完全不会游泳,可以在儿童泳池,配有泳圈。”记者询问是否有救生员,工作人员先是肯定地说:“有救生员。”但记者巡视一圈并未发现救生员,工作人员又开始含糊其辞:“可能是在交班或者怎样。”
泳池外的墙上贴有教练信息介绍,但并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隐患
教练兼任救生员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多家游泳场馆存在教练与救生员“合二为一”的情况。在西城区康乐里小区,一处健身会所自带游泳池。7月20日上午,工作人员带记者来到泳池边。泳池共设5条泳道,长25米。工作人员指着泳池靠内侧的栏杆介绍:“最靠边的是儿童泳道,如果游得快也可以在中间泳道。水深是一样的,从1.2米过渡到1.8米。孩子踩水还不太好的话,可以游到中间位置再游回去,如果试试觉得差不多,也可以往深一点的地方游。”泳池边有几位身穿不同颜色马甲的教练。工作人员称:“有些没穿马甲的,还有些在水里,都是教练。”当问到是否有救生员时,工作人员表示:“安全方面您可以放心,会有一两个教练在这里巡查,他们会安排值班,到时候来回溜达着看。”
记者观察到,泳池周围有三个救生观察台,但上面均空无一人。工作人员解释说:“教练不巡视的时候会坐上面看看。”然而,记者在现场观察十多分钟,救生观察台上始终没有人。
菜市口地铁站附近还有一处位于地下室的游泳健身中心。工作人员先带记者到地下一层的跑步机旁,透过玻璃可以看到下面的泳池。“总共5条泳道,长25米,宽15米,浅水区1.2米,深水区1.8米。”得知记者担心安全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您放心,教练都在旁边,还有救生员坐着呢!”随后,工作人员带记者来到地下二层的泳池。
“两边都有救生员。”记者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看过去,发现泳池两头和中间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但上面均无人值守。其中一个救生观察台上搭着一件橘色马甲,座椅下方放满了水杯,如果不挪开的话就没办法坐上去。泳池边,多名身穿黑色上衣的教练正在进行一对一教学。这些人是否既当教练又当救生员?工作人员解释说:“对的,这池子就这么浅,出不了什么事儿。”记者再次确认,之前所说的有救生员,是否指眼前的两位教练,工作人员表示肯定,并补充说:“专门还有一个救生员,穿着马甲,可能去洗手间了。”除了救生员脱岗外,记者环视四周,发现醒目位置并未按要求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救生板、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
规范
管理缺位经营者将担责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体育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游泳场所》中,明确要求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至少配备3名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需增加1名救生员,流动救生员数量不少于1人。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并佩戴明显标识。
管理规范规定,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不应在同一时间由同一人兼任。曾做过救生员的张先生表示,救生员不仅要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还要在发生溺水等意外时及时施救。管理规范规定,救生观察台自水面至椅面的高度应不小于1.5米。“坐在高处视野更开阔,可以避免视线盲区,便于观察泳池内的情况。”张先生解释说,除了救生观察台外,救生员还需沿着泳池进行巡查,必要时会对泳池内的跳水等危险行为进行劝阻。
“救生员这个工作确实不好干。”一家游泳馆的经营者胡先生坦言,游泳馆内通常高温潮湿,救生员需要在这样的环境下长时间保持专注,工资待遇相对较低,因此岗位吸引力不如游泳教练,很多救生员更倾向于继续考证后带学员。由于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书前需先取得游泳救生员资质,一些游泳馆选择让教练同时兼任救生员,但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规定。
“一旦有人发生溺水情况,救生员需要抓住‘黄金4分钟’,及时入水施救并采取急救措施。”胡先生说,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卫东指出,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建造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一旦发生意外,往往可能危及生命。游泳场馆足额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职救生员是强制性规定,这对游泳者和场馆经营者都是一种保护。“如果游泳馆存在救生员配置不足、人员脱岗、巡查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事故后,游泳场馆经营者很可能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进行赔偿,相关部门也会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游泳馆能依规配足救生员,且管理上无漏洞,意外发生后救助及时,不仅可以保障游泳者的人身安全,还能降低或免除游泳场馆的责任,再加上运动意外险,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其经营风险。”
本报记者 宗媛媛 陈圣禹 文并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