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临近,不少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新规将正式生效。7月1日,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将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个人投资者涵盖在内,涉及个人经由红筹结构进行的返程投资,以及其他以获取股权或控制权为目标的对外直接投资形式。此前,人社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出台的专门规章,弥补了现行劳动法律体系的不足,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已公布,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今后,若对政府部门作出的闯红灯处罚、执照吊销、工伤不认定等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争议。新条例增补和清晰化了数项可申请复议的事项,例如对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情况,当事人亦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本规定,若中药说明书中的【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任一项目在规定施行三天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标注为“尚不明确”,将依法不予批准再注册。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纳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依据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维持用药连续性,享有6个月过渡期,医保基金可在此期间按原标准支付。过渡期至2026年6月底结束,届时上述8种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2025)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分别简称“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和“电池新国标”。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中,明确了实现“一键断电”需采用物理断电装置,增加了整车刮底要求,并修订了维修断开装置的相关规定。电池新国标则涉及修订热扩散测试的技术指标,并增设新的测试项目。从7月1日起,550项国家标准将逐步推行,为引导产业升级革新、保障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及人民健康、助力经济绿色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持。具体包括:《交通管理电子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国家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证照的信息构成、文件格式及肖像规范。《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国家标准,明确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在控制系统、危险机械防范、安全防护及附加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基础安全准则。《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界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标准、检测方法与危害评估、标签标注说明等内容。《公众气象灾害防御行为指南雷电》国家标准,提出了公众面对雷电灾害时的总体应对原则、事前预防措施、事中避险方法及事后救助建议。
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来源:华潮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