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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18年退租被要求恢复原状,法院判赔6万不是和稀泥

来源:华潮新闻网
租房18年退租被要求恢复原状,法院判赔6万不是和稀泥

租了十八年房子,退租时被房东要求恢复原样,这事儿合不合理?我们看看上海发生的这起纠纷——2006年6月,张先生从刘女士手里租下一套三居室,租期一年,交了11600元押金。租期到后,虽然没签新合同,但张先生住到2024年7月才搬走。退房当天,刘女士要求他屋子弄得跟刚搬进去时一样,双方谈不通,刘女士告上法庭,索要24万多块钱。

长宁区法院最后判决,张先生赔偿刘女士房屋修缮费3万多,空置费3万多,同时刘女士退还押金6600元。

这事儿在网上掀起讨论。不少人把此案和早前的"提灯定损"事件联系到一起,觉得法院判得太和稀泥,偏袒房东。这么说对吗?

刘女士要求恢复原样,具体包括恢复三居室格局、墙面重刷、地板更换、灶台更新等。主要原因在于,张先生把墙从白色改成黄色,还把三房改成四房。张先生辩解,装修时得到过刘女士同意,地板、灶台损坏这些属于正常损耗,不该他付钱修。

法院最后判定,张先生退还房屋时应该恢复原状,修房钱由他出。

不少网友不理解,张先生改造时明明有刘女士点头,法院承认这一点,为啥还要恢复原样?要是房东能随便反悔,租客还敢动手装修吗?

其实法院这么判,是因为最初合同写着:"租客按交接时房屋状况使用,要重新装修或改动设施必须先得房东同意;租期满后,恢复原状。"这最后四个字,成了张先生改造的隐患。要是当初约定改造过房东同意就行,不用复原,那判决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张先生改造前,可能没仔细看合同,也想不到房东会较真,这并不奇怪。我当过房东,也租过房,收房、交房时大多就是走个过场看看有没有问题,交接都很顺利。我在一个房子里贴满墙纸,房东也没说什么。现实中租客签的大多是标准合同,很少有人会逐字逐句研究条款。

但一旦闹到打官司,法院会按合同判,除非条款明显不公平。这对租客也是个警示,签合同时要详细写清楚哪些情况不用赔偿,白纸黑字最管用。

至于刘女士要换地板、换灶台,法院没支持,理由是没证据证明这是人为造成的,这就分清了正常损耗和人为破坏。

这个案子还有个争议点,就是房东要求张先生赔偿空置费。因为退租协商不成,刘女士空置房子近一年才起诉。

法院最终判张先生赔偿3万,但没全要刘女士的赔偿要求。《民法典》有规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索赔。"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刘女士在明知张先生不想赔的情况下,没及时想办法出租,导致一年空置,不该让张先生承担全部损失。最后判的空置费,是根据合理修复时间来算的,这样能防止房东把打官司的折腾费全转嫁到租客头上。

长宁法院这判决核心就是——谁说人为损坏,谁就得证明;自然损耗,房东负责;改造过,租客恢复原样;发生纠纷,双方都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有人说法院和稀泥,是因为觉得房东要恢复原样太苛刻,把"提灯定损"事件积攒的对"恶房东"的不满,发泄到刘女士身上,希望法院重判给她点颜色看。说白了就是情绪占了事实上风。但法院判决不能光图爽快,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契约精神。要是抛开情绪冲动,静下心分析这判决,会发现其实对租客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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