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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为何不再使用 “国酒” 称谓:从宣传俗称到回归本名的背后逻辑

来源:搜狐新闻
茅台为何不再使用 “国酒” 称谓:从宣传俗称到回归本名的背后逻辑

很多人脑海中或许还残留着这样的画面:早年间茅台的店铺招牌上或是广告中,“国酒茅台”字样颇为醒目。但现在,官方所有宣传资料里都已见不到这四个字,统一变成了“贵州茅台”。不少人看在眼里,以为茅台是“改名”了,其实并非如此。贵州茅台酒自打诞生那天起,就一直是官方法定名称,“国酒”只是民间流传开的说法,更像是长期使用的宣传口号,并非注册商标。从曾经的广泛使用到如今的全面撤销,这背后牵涉到法律界定、行业秩序以及市场监管等多个层面的考量。

一、事实澄清:并非真改名,只是停止使用宣传名号

1951年,当地三家私营烧坊合并而成国营茅台酒厂,其产品正式定名为“贵州茅台酒”,这一名称一直沿用至今,未曾有过变更。

“国酒”的说法,最初是源于民间的口耳相传,在特定的历史时刻有所应用,后来品牌方选择将它用作广告语、店招内容、节目冠名等,时间长了便成为大众普遍的认知。但从法律角度看,“国酒”从未被作为商标注册过,始终只是非官方性质的宣传表述。2019年6月30日,茅台集团宣布全面停用所有含有“国酒”字样的宣传标识,线下门店、产品外包装、官方广告等全面更换为“贵州茅台”,这才正式宣告了这一俗称的官方时代终结。

二、九次申请均告失败:商标注册为何屡次受挫?

为了给“国酒茅台”这个称谓一个合法的商标身份,茅台从2001年开始到2018年,长达十七年间,一共九次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结果都落空了,其中最接近成功的一次,最终也在行业异议的浪潮中破灭。

2012年,该商标曾顺利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进入公示环节,可短短三个月的公示期间,就有五粮液、山西汾酒、泸州老窖、剑南春等数十家酒厂联合递交了近百家异议书,全行业对这件事表达了强烈反对。2016年,商标局正式决定不予注册;2018年,商评委进行了复审,维持了不予注册的结论,茅台随后撤回诉讼并表达了歉意,这一商标注册之路至此画上句号。

核心的拒绝理由十分清晰:“国酒”这个词语带有“国内顶尖酒品、国家级认证酒品”的评价意味,如果允许某家公司长期独家使用,很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同时对公平的市场竞争带来不利影响,这与《商标法》中“不得用带有欺骗性、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的规定不相符。

三、停止使用宣传称谓的三个深层缘由

1. 法律规定不容挑战:商标法的明确约束力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中明确指出,带有欺骗性质、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级产生误解,或存在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

“国酒”的表述,自然隐含着“经过国家认可、属于行业最高级别”的暗示,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得到了官方认证、品质远超其他同类商品,这典型的属于夸大其词和误导公众。同时,商标审查的标准中也提到,“国”加上特定商品名称的组合,往往会因为缺乏显著特性、带有欺骗性而被驳回,这是所有品牌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茅台自然也不例外。

2. 行业公平的内在要求:不能让一个品牌垄断公共称谓

白酒行业内有多种香型、众多品牌,汾酒、五粮液都在不同时期有过引领行业的辉煌,“国酒”并非某个品牌的专属称号。倘若真的让某一个企业注册了这个商标,那就相当于在法律上确认了“行业第一”的地位,这对其他所有酒厂来说都不公平,也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

所以当年商标初审公示的时候,几乎整个行业的知名酒厂都提出了反对意见,主要就是反对公共性的称谓被单一品牌把持。站在行业发展的角度,禁用这一商标也是为了维护整体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避免品牌仅靠头衔而非品质赢得市场。

3. 监管力度加大与品牌的审慎决策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管,对“国”字头、“特供”、“国宴”这些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宣传方式进行了规范。酒类品牌的宣传表述总体上更为严谨。

对于茅台而言,主动全面取消相关宣传方式,既是响应监管要求的合规之举,也是品牌自身发展的审慎选择。此时的茅台,已经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和稳固的市场地位站在了行业的前列,没必要依靠一个存在争议的宣传称谓来证明自身价值。重新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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