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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火锅店回收口水油熬锅底给客人食用,5人被判刑

来源:搜狐新闻
成都一火锅店回收口水油熬锅底给客人食用,5人被判刑

微信公众号“成都高新法院”7月9日公布了一起案例:

2024年3月到2025年3月期间,某家店的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指挥店长刘某、“打锅工”周某某、厨师李某某,将顾客吃剩的火锅锅底,也就是所谓的“口水油”,进行过滤掉残渣、提炼又熬制,之后还和新油混合,再当作锅底卖给客人。刘某还指派徐某,趁周某某休息时多次替班,帮着过滤这些“口水油”。调查发现,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区某餐饮店”售卖“口水油”的金额达到了256605.13元。

审理此案时,高新检察院指出,王某某、刘某等人清楚知道把顾客吃过的火锅锅底过滤、提炼、熬制后再卖是违法的,而且这种行为持续了一年多,对众多消费者产生了食品安全风险,损害了大量人的健康,也损害了公共利益,于是向高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高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某、刘某等人往食品里掺了有害的非食品物质,而且生产和销售金额超过25万元,持续时间将近一年,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法院依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这5个人六个月到五年的刑期,并分别罚款52.5万元。同时要求“高新区某餐饮店”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

这起案件是个典型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例。顾客吃剩的火锅油回收再加工,是法律上规定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长期吃这类东西,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甚至有致癌风险,对人体伤害不小。

高新法院将继续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罪犯,抱着“零容忍”的态度,切实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这个案件也提醒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要合法经营,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法律意识,增强责任心。如果在赚钱的路上忘记了良知,不顾消费者的安全,最终一定会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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